为加强我司教风、学风建设,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杜绝随意调课、停课现象的发生,提高员工学习自主性,对排课、选课、调停课等特作如下规定:
一、排课
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以及教学进程的要求,根据教务处开出并下达的下学期开课目录(若发现问题尽早与教务处联系)和统一编排的通识课程表,按照我司下学期的教学计划和任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填空安排好所有专业课程。
任课教师须于本学期结束前一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的下学期课程表,做好下学期上课的准备。
二、选课
员工选课严格按教务处通知时间,进行网上选课,一般安排在本学期结束前三周,“改退选”时间安排在下学期第二周。
员工选课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一律从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教务处不接受员工的单独报名。员工在“改退选”期间一定要留意“选课人数”并查询本人的个人课表,避免因人数不足而课程停开的情况。员工选课后,必须参加听课。
任课老师不准随便改动上课时间、地点。如有特殊原因,出现教室调整,要按照调课的相关手续办理。
三、调课、停课
教师必须按每个学期教学计划编制的统一课程表进行课堂教学,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改变上课地点。
遇有全校重大活动,需要停课时,必须经分管教学的董事长同意,由教务处通知。原则上学院不得因组织活动擅自调课、停课。
教师因故不能上课,应在三天前填写调课申请单(一式三份),经理签批同意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课,一份送学院教学办公室(通知有关班级),一份由任课教师留存,一份留教务处备案。
任课教师上课当天如遇紧急情况(如急病等)需停课,应立即通报学院,由教学办公室通知有关班级并报教务处备案。事后应办理补课手续,补课手续按调课的有关流程处理。
凡未遵守本规定而擅自调课、停课者,视为违反教学纪律,均按教学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一一年十月
附件:
公司调课、停课申请表
系(院) | | 课程名称 | |
教研室 | | 任课教师 | | 上课班级 | |
原 上 课 情 况 | 时间 | | 调课后情况 | 时间 | |
地点 | | 地点 | |
人数 | | 人数 | |
停课、调课原因(写不开可附页) 申请人签字: 日期; |
系(教研室)主任意见 签字: 日期: | 教学办主任意见 签字: 日期: |
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 教务处审批意见(停课一周以内) 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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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l、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调课、停课。
2.停课、调课必须通过系(教研室)、院教学办公室,填写本审批申请表,报教务处进行审批。
3.课表变动后,由院教学办公室通知有关的调课系及上课员工。
4.本表一式三份,教务处(院教学办公室)、员工所在系和任课教师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