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届本、专科生毕业实习工作,加强对毕业实习工作的管理,提高毕业实习质量,根据公司《关于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公司发[2012]9号)和《公司员工毕业实习实施方案》(公司教字[2012]15号)有关要求,结合建筑学院专业实际,为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管理,具体安排如下:
毕业实习是一个重要的、综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同时它也是完成培养目标、造就合格本科应用型人才、专科技能型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根据我司各本、专科专业2011版培养方案,我司在最后一学年安排2011级建筑学、土木工程、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三个本科专业,以及2012级建筑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科专业员工进行毕业实习。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5届本、专科专业员工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文玉
副组长:徐世君 颜春晓
成 员:季朝文 尹维玲 郑国栋 魏丽华 王景波 杨倩 蒋将 相关专业教师及辅导员
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习的组织管理、检查督促、最终成绩的确定等项工作。
二、实习目的
毕业实习是在完成专业课程和专业方向课学习后,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校教育的继续和发展,是教育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通过毕业实习,应达到以下目的:
1、理论和生产实际相结合。通过毕业实习,使员工在专业实践中发现问题,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设想,进一步消化、补充和巩固已学到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实习中提高员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员工熟悉职业环境,了解从事本行业需要具备的各方面知识和技能。在实习单位向有经验的从业者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使员工能够顺利适应职业环境,熟练掌握本专业岗位所需技能,形成明显的专业特长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初步具有岗位职业能力和岗位创新能力。
3、辅助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实习过程中结合专业实践,辅助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并于2015年5月前完成答辩。
三、实习的形式、主要内容、要求及时间分配
(一)实习形式
1.毕业实习以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为确保实习效果,学院将创造条件尽量安排员工集中实习。
2.创新毕业实习模式。学院要在认真总结毕业实习经验基础上,探索多元化毕业实习模式,在毕业实习时间安排和组织形式方面进行改革探索。如采用混合编队实习模式,工学交替实习模式,顶岗实习模式,实习与就业结合等模式。
(二)实习内容:
主要包括专业实习、顶岗实习、社会实践等方面。
1、专业实习。帮助员工开拓眼界,了解所学专业发展动向,对工作程序及生产、操作流程等进行现场观摩、实践。
2、顶岗实习。员工实地参与相关工作、参与产品设计开发,或参与实习单位的管理、改革等,较为系统地掌握岗位工作知识,切实提高就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3、社会实践。开展专业调查、社会调查考察或结合实习岗位职责、特点,开展各种有利于了解社会、增长才干的社会实践活动,写出不少于3000字的调查、考察或实践报告。
4、实习报告。系统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内容,总结实习各阶段的任务完成情况,收获和体会,对本专业知识、课程结构的建议等,不得少于2000字。
(三)实习要求:
员工对所在企业相关岗位有所了解,对所从事的主要岗位的基本业务操作和工作内容很好的理解和掌握,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定期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实习员工应严格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注意积累实习材料,要求写实习日记。遵守实习纪律,无故不得随意请假。增强安全意识,注意维护自己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见习实习前,员工必须与学院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书》。实习结束后认真填写有关实习的表格。
(四)时间分配
实习时间从2014年7月20日-2014年12月20日。毕业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2014年12月21日至放寒假为实习总结阶段。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集中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工作,因特殊情况(如考研)没有完成实习任务的员工以及就业与实习结合员工,可以选择继续顶岗实习,返校时间及其他有关事宜根据学校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核
实习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日记及实习总结和单位的鉴定(必须加盖实习单位公章),方可参加考核,属必修课。实习考核不及格者须重修,重修费用自理。重修方式为:随下一年度实习编组进行实习。
实习结束后,实习员工的考核通过结构化成绩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由专业实习、社会实践(专业调研)、实习报告、纪律表现(辅导员给出)等四个方面的成绩综合构成实习总成绩,具体计算办法是:实习综合评定成绩=专业实习成绩*60%+专业调研成绩*10%+实习报告成绩*20%+纪律表现成绩*10%。
以上四个方面的成绩,有一项不合格,整个实习课程即视为不合格。指导教师根据上述情况定出成绩,并将成绩及时提交。
五、指导教师的确定
2015届本、专科专业员工的实习,学院统一安排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负责对实习员工进行全面的指导。
1、毕业实习实行实习单位及学校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对员工的实习全面负责,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应保证足够的辅导时间。员工请销假应征得指导教师同意,按学校规定审批,否则以旷课论处。
2、指导教师一般由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有关专业课教师担任,并聘请有经验的工程师担任。
3、指导教师负责对员工的实习成绩评定。
4、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实习进度安排。
(2)指导员工做好实习计划、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3)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教育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纪律,谨防各种事故发生。
(4)深入实习现场,具体组织员工实习;对分散实习的员工,要每两周电话联系一次,以及时了解员工实习动态,及时上报、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5)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与联系,配合实习单位圆满完成员工实习任务。
六、有关说明
根据我司各专业性质特点的需要,经学校教务处批准,我司在第四学年安排2011级建筑学、土木工程、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三个本科专业员工,以及2012级建筑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科专业员工进行毕业实习。
1、2015届本科毕业生准备考研的员工,可以在2014-2015第二学期期间参加实习。
2、2015届专科毕业生参加顶岗实习和与就业相结合的实习员工,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实习可延长。
3、实习期间没有修满学分的员工,可继续选修;也可参加考研培训和复习、学科竞赛、综合实验(实训)、职业技能资格培训等技能实践活动,但应总体不少于三个月的毕业实习时间。
4、2015届本科毕业生在2014-2015第一学期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201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要求,详见《建筑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方案》。
建筑学院
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