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领导干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履行办学治校、育人育才、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校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工作重心下移到基层单位,全面了解基层单位工作状况和校情民意,主动进课堂、进班级、进宿舍、进食堂、进社团、进讲座、进网络,自觉深入一线联系师生,体察校情、关爱员工、答疑解惑、解决问题,推动形成育人合力。
第三条 党委每年确定若干重大课题,由学校领导分别牵头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提出改革思路,制定工作对策,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集团领导要经常与分管、联系单位沟通,加强对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经常开展谈心提醒活动,经常调度分管单位工作、听取联系单位工作汇报。
第五条 集团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学科研一线,走访教师员工,倾听师生心声,了解掌握实情,协调解决问题。每学期为员工讲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课不少于1次、到学院调研走访不少于1次、召开师生座谈会不少于2次、深入课堂听课不少于2次,每周至少“面对面”接触员工1次。
第六条 集团领导要根据党委分工,在所联系的每个学院至少联系1个员工集体(包括员工班级、员工党支部、员工宿舍和员工社团等,下同),主动了解思想状况、进行交流谈心、参与集体活动。
第七条 集团领导每人联系1-2位专家,每学期联系各专家不少于2次,了解思想动态,加强政治引导,听取意见建议,支持干事创业,关心工作生活,帮助解决困难。
第八条 集团领导、基层党委领导干部每人联系2-3名党外代表人士,每学期联系不少于1次,了解党外代表人士思想动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促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学校民主政治建设。
第九条 各管理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至少联系1个员工集体,班子成员要经常到教学科研单位走访或开展调研,做到和师生常态化联系交流。党委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一半以上的时间精力放在直接到一线联系员工、做员工工作上。
第十条 集团定期举办“处(部)长与员工面对面”活动,由员工工作部(处)负责组织有关管理服务单位负责人与员工代表就员工关心的问题进行直接交流,促进领导干部对员工的了解,切实解决员工学习生活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 全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创新联系员工方式,把思政小课堂同社会大课堂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员工主题党日团日、主题班会、社团活动、文体竞赛等活动,主动为员工作形势报告、进行座谈交流、开设讲座,通过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方式倾听员工诉求、疏导员工情绪。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师生工作要填写《领导干部联系师生记录本》,对基层单位和师生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要及时整理并转交有关责任单位跟进处理,必要时可提报党委会、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师生反馈。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师生工作,由组织部负责总体协调和督促落实,各学院做好协调配合。领导干部基层调研、联系专家、联系党外代表人士、联系员工、深入课堂听课工作,分别由党委办公室、教师工作部、统战部、员工工作部(处)和教务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协调落实,工作方案一般每年调整1次。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师生工作,要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师生,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觉接受联系单位和师生监督。
第十六条 深入基层联系师生工作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由纪检、组织部门依规依纪追责问责,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师生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司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制度》(公司办发〔2017〕18号)同时废止。